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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0/01/24 05:51

〔記者黃良傑、葉永騫/屏東報導〕養子不教,父之過!吳姓嫌犯連續37次盜領伯父存款74萬餘元,伯父怒告弟弟管教兒子不力求償勝訴,屏東地院判賠71萬8700元,吳嫌父親喊冤,反指哥哥帶壞兒子,決定上訴。

 

好心收留惹禍 伯父求償

 

現年已20歲的吳姓竊嫌17歲時與父親發生爭執,被逐出家門,住隔壁的伯父好心收留4個多月,寄住期間曾偷錢被發現,伯父原諒他,他也黯然搬離;不料96年10月間,被害人工作返家,發現衣櫥遭人破壞,皮夾內現金3500元不翼而飛,向潮州分局報案。

 

因現場無破壞痕跡,警方鎖定吳嫌所為,同年11月警方在吳嫌住處搜獲被害人的存摺,被害人才知存款被盜領多達37次,時間長達10個月,盜領74萬餘元,只剩下40元,吳嫌被少年法庭裁定交付保護管束,因犯罪期間吳嫌尚未成年,被害人只好告自己的弟弟管教不力,請求損害賠償。

 

被告的吳嫌父親從事農業資材買賣,辯稱哥哥存摺內的錢是母親怕名下存款太多,無法領老人年金,借其帳戶存會錢40萬元,並非哥哥個人所有,且大多由被害人陪同吳嫌前往郵局提領,但被害人的哥哥指錢是被害人辛苦所賺,每月由老母親代存2萬元,並保管存摺、印章。

 

因被害人的母親已過世,無法作證,屏東地院調閱郵局監視器,並未發現被害人陪同吳嫌領款,且比對盜領時間,被害人都在工廠工作,有打卡紀錄與人證,法官認為除了一筆2萬多元無法確認是遭盜領外,其餘71萬餘元應是被害人平日所賺,母親只是代為理財,保管存摺、印章,判決哥哥勝訴,弟弟要為兒子的不法行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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